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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專利 鼓勵或抑制創新 ?. First-to-invent principle First-to-file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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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 專利 鼓勵或抑制創新 ?

2 First-to-invent principle First-to-file principle

3 patenting 新穎性 (novelty) 進步性 (inventiveness) 非顯而易見性 (nonobviousness) 實用性 (utility)

4 不可申請專利的發明或發現 科學理論 數學方法 美學創作 治療方法 ( 人類或動物 ) 自然界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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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atenting in different countries 人類組織血漿素原活化因子 (tissue plasminogen activator, tPA) 是一蛋白質,可 預防及治療冠狀動脈栓塞 Genetech 公司申請專利 英國專利駁回 美國專利核准,保護其所選殖 tPA 的胺基酸 序列以及相類似的胺基酸序列 日本專利核准,限制於其所選殖 tPA 的胺基 酸序列之內

7 美國 1979 年美國海關及專利上訴法院認為鏈球 菌 (Streptococcus vellosus) 在實驗室所得到的 生物純種培養物 (pure culture) 為可予專利之 標的,並進一步解釋人為 ( 非天然 ) 狀態之自 然微生物可視為「製造物」 (manufacture) 或 「物之組合」 (composition of matter) ,並未 被排除於可專利標的之外。

8 美國 1980 年,最高法院在著名之 Diamond vs Chakrabarty 一案中確定人為轉形 (transformation) 製造之假單胞桿菌 (Pseudomonas) 為可專利之標的,並闡釋可 專利之標的包括「太陽底下人類所創造之 任何事物」。 基因工程改良之假單胞桿菌, 可分解原油中許多高分子, 在清潔油井方面具有發展潛力

9 美國 1985 年,美國專利商標局 (U.S. PTO) 專利上訴及爭 議委員會於在 Ex parte Hibberd 一案中宣告多細胞 植物及種子為可專利之標的。 1987 及 1988 年,專利商標局上訴及爭議委員會以 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處理 Ex parte Allen 一案時 分別宣告多細胞動物 ( 基因多倍體牡蠣 ) 為可專利 標的。 1988 年,美國專利商標局頒發全世界第一件多細 胞動物專利 ( 「致癌鼠」專利 ) 。現今歐盟、日、 紐、澳皆可。但與開放多細胞植物專利之情形不 同,多細胞動物是否可予專利在世界上大部份國 家及地區引起廣泛的討論與爭議。

10 申請標的 「物」「培養 / 生產方法」 美國歐洲中華民國美國歐洲中華民國 微生物相關發明 ( 單細胞 生物、病毒、動植物 細胞系、質體等 ) ++++++ 植物植物 植物變異種 ( 分類低 於「種」位階 ) +--+++ 天然植物品種 +--+++ 植物雜交之後代 ++-+++ 轉殖基因植物 ++-+++ 植物組織 ++++++

11 申請標的 「物」「培養 / 生產方法」 美國歐洲中華民國美國歐洲中華民國 動物動物 動物變異種 ( 分類低 於「種」位階 ) +--++- 天然動物品種 ++-++- 轉殖基因動物 ++-++- 動物組織 ++++++ 人類人類 人類個體及器官 ---+-- 人類組織 +++++/-+

12 基因專利申請規範 美國 2001 年 1 月 5 日 每個申請專利的基因或 DNA 序列必需有 “ 特定、實質而明確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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