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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簡介 我國的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 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是採「屬 地主義」,也就是凡是個人所得的來源是 在中華民國境內,即應依《所得稅法》課 徵所得稅,相對的,如果所得來源是在中 華民國境外,則無庸課徵綜合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一、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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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人所得稅

2 簡介 我國的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 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是採「屬 地主義」,也就是凡是個人所得的來源是 在中華民國境內,即應依《所得稅法》課 徵所得稅,相對的,如果所得來源是在中 華民國境外,則無庸課徵綜合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一、二條)。

3 所得稅法 (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 第一條: ( 所得稅種類 ) 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 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二條: ( 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 ) 凡有中華民 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 之所得,依本法規定 ,課徵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 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 外,其應 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4 概括性所得的定義 概括性所得:個人某一段期間的消費總額加上財 富淨值的增加 (Haig-Simons) 概括性所得也應包括員工的福利(例如,保險、 退休金),贈與性移轉給付,資產增值或減值, 以及非現金收入(實物津貼)。 以概括性所得為稅基: – 優點:合乎公平正義、具有中性特質(不會改變物品 或勞務的相對價格,對資源分配沒有扭曲的作用) – 缺點:很難把消費支出和工作支出分開,未實現的利 得難以正確估計,耐久財與自我提供之勞務的實際價 值難以貨幣化。

5 稅基的計算 不用概括性所得為稅基,而以課稅所得 (taxable income) 為稅基。 課稅所得的算法:各項所得加總後,減去 扣除額和免稅額,得到個人綜合所得淨額, 再乘以稅率,便是應納稅額。 各種減免優待 (tax preference) ,使得稅基受 到侵蝕,這種課稅收入的減少,稱為稅式 支出 (tax expenditure) 。

6 扣除額與免稅額 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 ( 二選一)和特 別扣除額。 – 九十三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單身為四萬四 千元,夫妻合併申報為六萬七千元 – 列舉扣除額: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 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等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最高可扣除七萬五千元、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每人每年不超過二十七萬元之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領有殘障手冊者每人每年七萬 四千元之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二萬 五千元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所得稅法》第十七 條)。 九十三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仍維持每人每年七 萬四千元,年滿七十歲者,每人十一萬一千元 。

7 優惠條款的優點 減少稽徵上的困難:有些所得無法貨幣化, 無法算出應納稅額 促進稅負的公平分配:按照扶養親屬人數 的多寡,給予不同的寬減,符合量能課稅 的原則。 鼓勵足以製造外部利益的活動:例如慈善 捐贈。

8 優惠條款的缺點 增加福利成本:整體社會福利將蒙受損失(看下 頁的圖形解釋) 增加逃稅誘因:優惠條款侵蝕稅基,迫使政府提 高邊際稅率,邊際稅率越高,逃稅意願會越強烈。 公平原則:若優惠條款是採用先扣除後算稅額, 則邊際稅率低的低所得者,實際所得到稅負減輕 的利益,會比邊際稅率高的高所得者還要低。因 此有經濟學家主張先算應納稅額,再扣除。 增加稽徵成本:各類優惠條款會使徵納雙方增加 很多行政成本。

9 圖 19-1 ,課稅優惠與福利成本 假設購屋抵押貸款的利息,可以從課稅所得中減除。 再假設房屋的邊際社會生產成本固定不變。 S1 是原始的個人 MC, 也是社會 MC S1 與 D 交叉於A點,達到 市場均衡。產量 Q1 。 假定購屋者的平均邊際稅率是 20% : 課稅優惠使 S1 平移到 S2 , 表示對個人而言,邊際成本下跌 ,新的均衡為C點,產量 Q2 。 此時,邊際社會成本>邊際社會 利益,社會福利損失 ABC 。 若購屋者的平均邊際稅率增加, 課稅優惠會使 S 更往下移,社會 福利損失會更多。

10 稅率結構與申報單位 累進性質的稅率結構:課稅所得越大,平 均稅率越高。 法定稅率:應納稅額佔課稅所得的比例 有效稅率:應納稅額佔綜合所得毛額的比 例 課稅單位:個人或家庭,各國制度不一。 台灣採取以家庭為主的混合申報制,也就 是消費單位制。

11 所得稅對勞動供應的影響 替代效果:勞動者實際工資收入減少,等 於休閒機會成本的降低  增加休閒時間, 減少工作時間 所得效果:勞動者實際工資收入減少,為 了維持原有的收入  增加工作時間 所得稅對勞動供給的影響,取決於替代效 果和所得效果的相對強度。替代效果>所 得效果,勞動供給量減少。所得效果>替 代效果,勞動供給量會增加。

12 替代效果>所得效果的情況 JH :稅前的預算線 與無異曲線 U2 相交於 E1 點,休閒 時數 10 ,工資收入 a. 假設 30% 的所得稅, KH :稅後的預算線 ( 為什麼 KH 與 JH 不是平行?因為 休閒時數越多,收入越少,應納 稅額越少。 ) 稅後新的均衡點是 E2 ,休閒時數 12 ,工資 b ,但實際的收入是 c , b-c 是稅。

13 所得效果>替代效果的情況 休閒時數從 12 減低為 10. E1

14 對薪資所得課稅的福利成本 政府不課稅,均衡為 E1 ,均衡 產量 Q1 ,邊際社會成本=邊 際社會利益 假設 30% 的薪資所得稅, 勞動供給從 S1S1 移至 S2S2 , ( 勞動數量越多,所得越高,課稅 越多,所以不是平行移動) 新的均衡產量 Q2 ,此時,社會 邊際利益 > 社會邊際成本, 社會福利損失 E1E2B. (SMC) (S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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