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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的修改 基本法第 八 章 -- 第一五九條 本 法 的 修 改 權 屬 於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 提 案 權 屬 於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 國 務 院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須 經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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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法的修改 基本法第 八 章 -- 第一五九條 本 法 的 修 改 權 屬 於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 提 案 權 屬 於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 國 務 院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須 經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代 表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同 意 後 , 交 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出 席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的 代 表 團 向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提 出 。 * 摘自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http://www.info.gov.hk/basic_law http://www.info.gov.hk/basic_law

2 有關行政長官之產生辦法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具體辦法由基本法附件一規定 如有關條例需要修改,則需要︰ 1. 得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通過 2. 行政長官的同意 3. 得到人大常委會批准

3 有關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基本法第六十八條 具體辦法由基本法附件 二規定 如有關條例需要修改, 則需要︰ 1. 得到三分之二的立法 會議員通過 2. 行政長官的同意 3. 向人大常委會報備

4 「二零零七 年 以 後 …… 」 兩種理解︰ 第二任行政 長官任期屆滿後 1. 「二零零七以後 …… 」 = 第二任行政 長官任期屆滿後 ( 四十五條關注組之理 解 ) 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後 2. 「二零零七以後 …… 」 = 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後

5 「二零零七以後 …… 」 = 第二任行政長官任期屆滿後

6 「二零零七以後 …… 」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後

7 表一︰行政長官之任期 ( 五年一任 ) 任期上任年份 - 卸任年份 第二任 2002/07/01 – 2007/06/30 第三任 2007/07/01 – 2012/06/30 第四任 2012/07/01 – 2017/06/30

8 表二︰立法會議員之任期 ( 四年一任 ) 任期上任年份 - 卸任年份 * 第二任 2000/10/01 – 2004/09/30 * 第三任 2004/10/01 – 2008/09/30 第四任 2008/10/01 – 2012/09/30 第五任 2012/10/01 – 2016/09/30 * 第二及第三任立法會之組成根據基本法附件二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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