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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单位参保缴费  2010 年 12 月 8-25 日,退休人员增加  2011 年 1 月 5-25 日,在职人员增加  2010 年 12 月 --2011 年 1 月,根据社保中心通知领取并发放社 保卡  2011 年 2 月底,到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领取医保存折 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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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费医疗单位参保缴费  2010 年 12 月 8-25 日,退休人员增加  2011 年 1 月 5-25 日,在职人员增加  2010 年 12 月 --2011 年 1 月,根据社保中心通知领取并发放社 保卡  2011 年 2 月底,到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领取医保存折  2011 年 3 月,完成在职人员的基数申报工作

2 公费医疗单位参保缴费 2010 年 12 月应办理的业务  单位通过五险合一采集软件,将单位的退休人员办理增员操 作,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按身份证号 码排序),并进行报盘操作,导出电子文件。  单位上报信息时为在职人员, 2010 年 9-12 月办理退休人员的 处理:通过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中 “ 个人变更登记 / 医疗在职转 退休 ” 模块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并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 表》。(这部分人员在发放《社保卡》后需持卡到社保中心 柜台办理卡同步操作)

3 公费医疗单位参保缴费 2010 年 12 月应办理的业务  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按身 份证号码排序)(一式两份)、电子报盘文件( U 盘)及《在职转退休明细表》 (一式两份)到社保 中心指定窗口办理退休人员增加手续。  办理退休人员易地安置和特殊病的审批: 易地安置 — 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一式两份),修改 “ 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 为 “ 易地安置 ” ,保 留一家北京定点医疗机构,并持《易地安置人员审批表》到 医保中心进行审批。 特殊病 — 医保中心审批

4 公费医疗单位参保缴费 2011 年 1 月应办理的业务  单位通过五险合一采集软件,将单位的在职人员办 理增员操作,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 表》 (按身份证号码排序) (一式两份)。  注意:单位在办理职工增员后,要将在职人员的工 资进行核对,需修改的要修改,在工资收入修改正 确后,进行增员报盘操作,导出电子文件。  核对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需修改的,修改后 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一式两份),并进 行报盘操作,导出电子文件。

5 公费医疗单位参保缴费 2011 年 1 月应办理的业务  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 两份)、电子报盘文件( U 盘)及《定点医疗机构 变更表》 (一式两份)到社保中心指定窗口办理在 职人员增加手续。  办理在职人员在职长期驻外和特殊病的审批: 在职长期驻外 — 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 记表》(一式两份),修改 “ 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 为 “ 在职长期 驻外 ” ,保留一家北京定点医疗机构,并持《在职长期驻外 人员审批表》到医保中心进行审批。 特殊病 — 医保中心审批

6 参保缴费  每月 1 日社保中心生成全区月报,并于每月月 初对单位上月医疗保险费进行托收。  遇节假日提前到当月月底托收医疗保险费用 。  为保证参保人的利益,参保单位务必于托收 前将足额资金存入医疗托收的帐户,并于每 月 10 日前查询是否托收成功。

7 缴费基数的确定 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 工资:按照统计局工资总额的指标,包括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

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 9 % +1 % (农民工单位缴费 1 %,个人不缴费) 个人缴费: 2 % +3 元

9 2010 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 下限 2422 元 上限 12111 元 (本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基数 2422 元)

10 日常业务操作  单位信息  人员信息

11 单位办理单位信息操作 主要业务内容: 单位登记、单位信息变更、单位注 销及转移 社保中心登记部办理

12 单位名称变更 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 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书;  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 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变更后《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职业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 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复印件; 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13 单位注册地址变更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表》一式两 份; 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14 银行信息变更  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 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 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表》一式两 份。

15 单位注销  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 《社会保险注销(撤户)业务承办单》;(需先分别到经办 大厅二层财务收款台和北楼 331 室盖章签字)  最末月银行托收单或收款发票复印件;  社保登记证原件;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撤户)业务申请表;  《未支付到账款项明细表》;  收缴企业公章证明。(指的是表上没有盖单位公章的单位) ; 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16 单位办理人员各项日常业务 主要业务内容: 人员增加、人员减少、人员信息 变更、补缴 社保中心收缴部办理

17 收缴部门各项业务报表填报要求  单位应自 “ 五险合一 ” 普通企业版软件中打印相 关报表,如有涂改表格将无效,所有报表一 式两份。  单位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必须填写。所有材 料复印件和报表上的公章必须加盖清楚。  不得使用热敏纸以及其他规格或再次利用的 纸张,信息部分不得手工填写或涂改。

18 收缴部门各项业务经办时间 人员增加、减少、信息变更、医疗补缴: 每月 5 日至 25 日,上午 9 : 00 至 12 : 00 下午 13 : 30 至 17 : 30 (周六日、节假日不办公)  遇节假日提前,以社保中心网上通知为准

19 正常缴费单位新参保人员增加

20 1.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 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两张(白底) 4.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只印正面。一份加盖公章,另一份 不盖公章) 5. 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及首页,加盖公章) 6. 《朝阳区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新增享受人员介绍信》 注:未办理二代身份证,加收一份户口本本人页的不盖章复印件 新参统人员提供的材料

21  1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横向居中摆放,纵向以 1 : 1 的比例复印在 A4 纸上。不能使用热敏纸。 (只印正面,一份加盖公章,另一份不盖公章 )  2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应自五险 合一采集软件中打印(电脑打印,不能手工填 写)。此表为横表,上边框为 3.17cm 。  3 、确保《登记表》填写的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一致。 注意事项

22 个人信息登记表粘贴要求  (一)《登记表》为横表,《登记表》右侧 背面与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方背面单边粘 贴;  (二)粘贴时应将两张表单对齐,请使用双 面胶粘贴。

23 照片粘贴标准及注意事项 1 、照片粘贴位置: 端正粘贴在照片框 内,对齐左侧和下侧边 框 2 、照片粘贴注意事项: 用双面胶粘贴,以保 证照片质量

24 照片标准要求 1 、一寸免冠证件照 2 、白色底色 3 、 正规底板冲洗,拒收 大头快相 4 、照片表面清晰、无污点、 无划痕 5 、头像端正、五官显露正 常 6 、最好为深色上衣

25 身份证复印要求 1 、身份证居中复印 2 、复印件字迹清晰 此 处 背 面 为 粘 贴 区域

26 身份证复印要求 1 、复印件过深或过浅,都 会对日后的工作造成阻碍。

27 户口本复印要求 1 、户口本居中复印 2 、复印件字迹清晰 3 、有变更页的上下居中摆 放即可 此 处 背 面 为 粘 贴 区 域

28 表单粘贴要求 1 、背对背粘贴 2 、 最好用双面胶,切不 要使用订书器 3 、 “ ” 部分背面为 粘贴位 此处背面为粘贴区 域此处背面为粘贴区 域

29 办理流程  单位持准备好的材料和填报的报表到朝阳区社保中 心指定柜台办理。  办理结束,社保中心经办人员将在单位所持的《北 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原件上加盖社保经 办人名章并返给单位一份。同时将打印的《新发与 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等相关材料交给单 位。  在办理完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缴费满三个月后,单 位需到北京银行为新参保人员领取医疗保险存折。

30 领取医保存折所需材料及时间 、地址 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 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银行办理时间:每月 25—30 日 银行地址: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幸福三村 十字路口西南角)

31 正常缴费单位转入人员增加 转入人员增加办理所需材料  从 “ 五险合一 ” 普通企业版软件中导出的 “ 数据文 件 ” (存放在 U 盘)。 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 份并加盖公章)

32 正常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减少

33 正常缴费单位参保人员转往本区、 转往他区办理所需材料  从 “ 五险合一 ” 普通企业版软件中导出的 “ 数 据文件 ” (存放在 U 盘) 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 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4 正常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退休 所需材料 《在职转退休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并 加盖公章)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或复印件一 份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原件一份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 社会保障卡原件。

35 办理医疗保险补缴 医疗保险补缴需要填报以下报表: 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表》(表十)(一式两份 并加盖公章)

36 正常缴费单位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 办理所需材料  变更身份证号、姓名和出生日期、民族等个人基本 信息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 变更缴费人员类别和户口性质时需提供户口簿首页 及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或派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 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报表一 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及五险合一的电子报盘文件。

37 正常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办理所需材料:  从 “ 五险合一 ” 普通企业版软件中导出的数据盘 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一式两份并加盖 公章)

38 符合参保条件,但已入外国籍的处理  退休审批表(在北京正常发放养老金的人员 )(复印件)  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 护照或户口相关证件复印件  单位情况说明(原件) 待市中心派号后采集信息

39 首批不能领卡人员的处理  2010 年 9 月 25 日前入库的人员与北京市人口数据库 比对后,有涉及 387 家单位、 1799 人未比对成功, 需要进行二次采集。  二次采集表到朝阳社保中心卡管理部领取。 地址:朝阳区酒仙桥路 2 号格兰维森商务楼 3 层 315 房间 (798 艺术区的最北边,松下彩管的对面 ) 电话: 64335970 、 64330561

40 首批不能领卡人员的处理  涉及二次采集人员在增员时,社保中心业务 人员会打印《领卡证明》。参保人持《领卡 证明》就医,全额垫付,再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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