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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 約用助理名冊請於計畫開始由計畫主持人循本 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之〈請用新表格〉。  聘任之專 ( 兼 ) 任助理其每月報支薪資不得超過 「約用助理人員聘任簽案」填列之月支薪資金 額。  購置之財產如與核定補助項目不符,其新增或 變更項目應循行政程序辦理預算變更(詳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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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 約用助理名冊請於計畫開始由計畫主持人循本 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之〈請用新表格〉。  聘任之專 ( 兼 ) 任助理其每月報支薪資不得超過 「約用助理人員聘任簽案」填列之月支薪資金 額。  購置之財產如與核定補助項目不符,其新增或 變更項目應循行政程序辦理預算變更(詳會計 室附檔供用網頁)。

2 2  費用之核銷憑證請於計畫執行期間報支,非 計畫執行期間請勿報支(如保險費、稿費)。  新任之兼任助理請於註冊後報支工作酬金, 未註冊前請用臨時工報支 ( 如兼任助理於 6 月份畢業, 7 月份工作酬金請用臨時工報 支 ) 。  稿費、資料審查費請註記計酬標準。  果汁、飲料、餅乾、便當費等與計畫執行無 關請勿報支。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3 3  參加研討會、成果發表會、訓練及講習膳雜費 請報支 1/2 ,如供應二餐以上,則膳雜費皆不 可報支。  核銷國外旅費 出國期間在機上過夜及最後一天, 應無住宿費用,生活費請以 4 折報支。, 並請將 生活費逐日逐筆填寫。  購置檯燈請註明用途, 若與執行計畫無關,請於學 校業務費支付。  行動電話費不得於計畫業務費報支。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4 4  核定清單中所列餐點, 指邀請校外人士參加會議, 逾用餐時間所提供之便當等 ; 不補助主持人執行 研究計畫之逾時誤餐費  圖書, 無論金額大小均需於研究設備費項下列支 ; 儀器、資訊設備則限 1 萬元以上,且限用年限 2 年以上  報支「國內研討費報名費」基本上須為計畫相 關人員始可核銷, 若有其他學生無酬協助該計畫 的學生, 請循本校內部行政程序核准後辦理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5 5  計畫申請時, 參與國際會議地點與實際去的地點不 同時, 請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本校行政程序簽報 核准後, 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  主持人至國外網站購置物品, 若用信用卡付款, 請依 內部審核程序核准後,檢附相關定購、支付證明 規定辦理, 無法取得相關單據者, 請經手人開具支出 證明單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6 6  在CosTco等相關大賣場購置物品請附出貨 單  資料檢索請註明檢索內容及計酬標準  冷氣機維修及保養請於學校業務費報支  發票之品名應使用中文  年會及入會費在計畫內報支年費以一年為限,入 會費或年費每年至多以報支主持人 1 人次及計劃相 關專、兼任研究助理 4 人次為限。入會費或年費之 報支,以繳交日期為準且在計畫執行內始得報支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7 7  單據黏貼時,請按憑證黏貼線由左邊至右對 齊,面積大者在下,小者在上,由上而下黏 貼整齊,每張發票之間距離約 0.5 公分並以 10 張為限,且應注意勿將單據內容粘住。  購物單據,如發票一張以上,須全部黏貼, 不得僅以最後一張報帳,將採購明細、數量, 單價註明清楚,並與本校請購單、估價單須 相符。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8 8  各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計畫、核銷之經費應 本誠信原則,不得有實際採購項目與發票上載 明物品不符,如有虛報或浮報情事,除涉及法 律之責任外,並應追繳支出之款項,且國科會 會組成專案小組,可能遭受停止受理所有補助 申請案及降低對本校管理費之補助比例等嚴重 懲處。  計畫項下報支計程車資,國科會以「依國內出 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 點規定,凡公民營汽車到 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 費用,不得報支」為由,要求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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