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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博奕產業 授課教師:劉代洋教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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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澳門博奕事業成長率在 2005 到 2008 四年間,年平均成長率大約維持在 25% 左右 產業成長率 1/2 歐洲各國之年平均成長率約為澳門的 1/2 ,澳門的博奕事業成長越來越快,造成歐 洲和澳門兩者的差距會越來越大 賭場方面的發展 歐洲的情況和美國或亞洲的想法差異很大,美國和亞洲各國的賭場投資金額越來越 大;但歐洲的情況則完全相反 歐盟各國和世界各國在博奕事業的發展趨勢相互背道而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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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歐洲國家博奕產業 英國占 23.4% 、法國占 14.8% 、義大利占 13.4% 、德國占 9% 法國在 2007 年有 133 億歐元的產值 全歐洲產值大約不到 900 億歐元,包括賭場及賭場以外如彩券、運動、 博弈機器等收入 賭場產業只占 30 %,約 270 億歐元 以 2003 年的數據觀之 2003 年法國 25 億歐元占首位,德國 10 億歐元次之,其次依序為英國約 9.5 億歐元,荷蘭 7 億歐元,義大利 6.17 億歐元、西班牙 3.2 億歐元 歐洲在博弈產值上,越進步的國家產值越大 彩券為博奕產業主要之活動 歐盟各國彩券收入所占博奕產業的比重為 44.6% 、博弈機器 18.8% 、運 動項目 17.2% 、賭場 14.6% 博奕產業在歐洲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因為賭場收入占整體博奕產值比 例只有 14.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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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各國對博奕產業的態度 事實上,歐盟各會員國在政治(歐洲議會)和經濟(歐元)方面已完成 統一 唯獨在博奕產業方面,因為各會員國彼此的意見差異分歧,所以歐盟無 法做統一的規範 會員國對博奕的發展並無一致性的作法 基本上,歐盟各會員國認為博奕產業的發展主要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 ( consumer protection ),所有會讓消費者受傷害或沉迷的博奕活動, 都要加以管制 如同新加坡政府為加強對本國居民的社會保障,規定本國居民每次進入賭場都要繳 100 新加坡幣的入場費,此種收費形同課徵人頭稅( poll tax ) 主要動機在於減少當地居民進入賭場的機會,並設法吸引更多國際觀光客進入賭場 消費,頗有 ” 寓禁於徵 ” 的用意 此種透過收取入場費或課徵高稅率的方式間接達到減少本國居民進入賭 場的作法,其目的皆以保護消費者為主要目的,而有別於追求增加財政 收入目的或促進地方產業經濟發展的目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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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觀光賭場之定位 綜觀各國發展觀光賭場的定位,可以分為三種 消費者防護 ( 1 )以消費者防護為目的,以歐盟各會員國為代表 促進地區產業經濟發展 ( 2 )以促進地區產業經濟發展為目的,以拉斯維加斯、澳門、新加坡、越南、柬 埔寨、韓國千原道為代表 增加政府稅收 ( 3 )以增加政府稅收為目的,以德國對賭場所課的稅率高達 92 %為代表 高稅收 = 高效用? 以德國的稅收得以達到極大化的目的 投資規模受到稅率增加而減少 拉佛曲線( Laffer curve ),請見下頁圖 瑞典曾經有研究顯示,稅收極大化的最適稅率 為 5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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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奕產業的發展以保護消費者為主 歐盟整個博奕產業發展的定位,在於保護消費者的思維邏輯,因此歐盟 對會員國博弈產業的發展,多半是有限度的發展,而且規模較小 區域獨占政府有所有權 採用區域獨占和政府有所有權的方式來經營管理 小規模的賭場發展 歐盟各會員國博奕產業毛收入占國內生產總額之比例約為 0.52 ,與世界 各國相比則規模較小 6歐盟各會員國 0.52 % 美國 0.65 % 加拿大 1.11 % 紐西蘭 1.45 % 澳大利亞 1.93 % 世界各國博奕毛收入占國內生產總額的比率( 20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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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的賭場發展 另外,政府為了從中獲取大量經濟租( economic rent )以達成政府財 政收入的目的 荷蘭從北到南 11 家賭場,大部分的賭場只有兩層樓高 荷蘭政府認為只要滿足荷蘭人對於賭的需要即可 精品店及其它休閒娛樂設施自然也就不在考慮的範圍之內 歐盟各會員國多數以保護消費者的邏輯定位博奕產業,亦可由其對國內 賭場所課徵之稅率得知 ( 請見下頁表 ) 歐盟各會員國對國內賭場所課徵之最高稅率以德國的 92 %為最高,其次 為法國的 80 %,以及丹麥的 75 %。奧地利、盧森堡等國則針對各種賭博 遊戲課徵不同的稅率,最高稅率亦達到 80 % 其餘各會員國包括:比利時、愛沙尼亞、馬爾他、波蘭、葡萄牙、斯洛 維尼亞、西班牙,以及英國等都對賭場課徵 40 %以上的最高稅率 相較於美國拉斯維加斯 6.75 %,以及大西洋城的 8 %的稅率,明顯偏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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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國最高稅率會員國最高稅率 奧地利 賭桌遊戲: 80 %愛爾蘭 N/A 電子遊戲機: 48 %義大利 72% 比利時 賭桌遊戲: 44 %拉脫維亞 25% 電子遊戲機: 50 %立陶宛以賭桌及電子遊戲機數量課稅 塞普勒斯 N/A 盧森堡 10 % ~ 80 % 捷克共和國 賭桌遊戲: 31 %馬爾他 40% 電子遊戲機: 20 %荷蘭 33.30% 丹麥 75% 波蘭 50% 愛沙尼亞 60% 葡萄牙 50% 芬蘭賭場獲利歸地方政府所有斯洛伐克 27% 法國 80% 斯洛維尼亞 50% 德國 92% 西班牙 61% 希臘 33% 瑞典賭場獲利歸地方政府所有 匈牙利 34.50% 英國 40% 8 歐盟各會員國對賭場所課徵之最高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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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場規模的原則 和諧原則 ( 1 )和諧原則 各國雖有自主性原則,但不可以對其他國家有歧視待遇,彼此相互合作的關係, 而不是排他性的關係,歐盟尊重各會員國在博弈的發展 補充原則 ( 2 )補充原則 依據德國社會政策的法律而命名,因為賭場的興辦會產生政治、經濟、社會的 衝擊,因此需要有一個最恰當的基層的組織架構來保障消費者 比例原則 ( 3 )比例原則 針對賭場的興辦,應該要有適當的搭配,需要找到一個規模,使它的效益放到最大, 社會成本降至最低,效益跟社會成本要找到平衡點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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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歐盟對於博奕產業所採取之可能政策及作法 維持現狀 預估在 2010 年時,歐盟各會員國整體博奕毛收入可達約 600 億歐元、政府獨占 經營賭場所獲得的利潤(經濟租)約為 440 億歐元 適度調整管制政策 透過適度的開放政策,例如:延長營業時間、增加下注金額、放寬廣告的限制、 增加遊戲的種類等 相較於維持現況的作法,適度調整其管制政策將能提昇歐盟各會員國的博奕毛 收入 開放競爭 透過賭場民營化之方式以開放競爭,估計將能大幅增加歐盟各會員國的博奕毛 收入,並促進整體產業發展 但將使經濟租降低,同時可能造成社會成本的增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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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欲執行變革,其所面臨的挑戰及可能發展之方向如下所示: 調整消費者權益至上的觀念 用廣告促銷改變消費偏好 例如:運動酒吧文化 大幅降低稅率,提高投資者誘因 開放執照張數 解除或放寬營運管制的限制 開放競爭 透過民營化之方式開放競爭,提升營運效率,消費者福利因此大幅增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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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台灣博奕產業發展歷史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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