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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监察规范 第一节 概述 锅炉安全监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种,对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 验环节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法定检验制度和安全监 察制度,主要规范有: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将 原蒸规、水规、有机规、小型锅规等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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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锅炉监察规范 第一节 概述 锅炉安全监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种,对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 验环节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法定检验制度和安全监 察制度,主要规范有: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将 原蒸规、水规、有机规、小型锅规等合并) 3. 其他有关的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规范和标准

3 第二节 锅炉的设计 设计遵循的规程标准主要有: TSG G1001—2004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 GB/T 16508—2008 《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 9222—200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取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厂可设计相应级别的锅炉, 锅炉设计环节的主要监察手段是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锅炉的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锅炉设计中的安全性能 和能效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审查,一 般不包括锅炉的制造工艺、使用性能、经济性能、环保 性能等有关内容。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范围包括锅炉本体受压部分、安全附件 、锅炉本体烟道以及平台、步道、扶梯等涉及安全性能 锅炉监察规范

4 的内容。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一般程序一般应为:申请 — 鉴 定 — 改进要求 — 改进 — 修改部分重新鉴定 — 鉴定标记 ( 在设计文件上盖鉴定专用章 ) 。鉴定申请由锅炉厂向承 担鉴定工作任务的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审查依据是 现行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现行标准 ( 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 ) 。对通过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评审机构 要在锅炉的主要设计文件上加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 专用章。对整装锅炉,需要盖章的锅炉设计文件包括锅 炉本体图和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汇总表;对于散装锅炉, 除了本体图或总图外,还要在主要承压部件,包括锅筒 、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减温器等设计图 以及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汇总表上盖章。鉴定专用章盖在 设计图纸的底图标题栏上方或者右方。 锅炉监察规范

5 第三节、锅炉的制造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分四个级别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TSG Z004 - 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主要监察手段是实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和 锅炉产品安全性能强制检验制度。由有相应制造资格的 锅炉制造厂制造并经有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产品安 全性能监督检验,锅炉产品出厂文件中有符合要求的与 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中附有《锅炉压 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产品铭牌上有监 督检验钢印。 锅炉监察规范

6 ① 制造许可 在我国境内制造、使用的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 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无论由境内企业制造还是由境 外企业制造,制造企业都必须经制造许可,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锅炉制造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其中制造 D 级 锅炉的境内企业锅炉制造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A 级: 参数不限、 B 级: 额定蒸汽压力 小于及等于 2.5 MPa 的蒸汽锅炉、 C 级: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 0.8MPa 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 1t/h 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 于 120 ℃的热水锅炉、 D 级: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 0.1 MPa 的 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 120 ℃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 2.8MW 的热水锅炉。 锅炉监察规范

7 ② 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企业所生产的锅炉,要 逐台接受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境内制造企业所制造 锅炉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境 外制造企业所制造在境内使用的锅炉产品的安全性能监 督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资格的检 验机构承担。 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是在制造现场,且在制 造过程中进行,检验机构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 性能监督检验规则》、《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现 行的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等的规定进 行检验。对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 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督检验 钢印。 锅炉监察规范

8 第四节 锅炉的安装 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 G7001-2004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GB 50273-2009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 / T 5047-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 锅炉 机组篇 ) 》 安装级别 1 级(参数不限)、 2 级( 2.5MPa )、 3 级( 1.6 整装) 安装许可、锅炉房布置图审查、安装前告知、安装过 程监检 锅炉监察规范

9 ① 安装许可 锅炉的安装必须由取得锅炉安装单位资格许可的单 位进行。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分为 1 级、 2 级和 3 级。 1 级许可 安装改造锅炉的范围为参数不限; 2 级许可安装改造锅 炉的范围为额定出口压力 ≤2 . 5MPa 的锅炉; 3 级许可 安装改造锅炉的范围为额定出口压力 ≤1 . 6MPa 的整 ( 组 ) 装锅炉;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 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锅炉监察规范

10 安装改造单位不得超出许可证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不得安装改造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 炉产品;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 的锅炉产品 ( 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 ;不得改造未进 行使用登记的锅炉;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 锅炉;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 成为承压锅炉;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 可证;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 应资格的单位。 ② 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 锅炉安装的基本程序是:锅炉施工前书面告知 — 申请监 督检验 — 施工 — 监督检验 — 竣工验收。 监督检验的内 容包括对锅炉安装过程中涉及锅炉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 监督检验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锅炉监察规范

11 第五节 锅炉的使用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 《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① 锅炉的使用登记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 督管理工作,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② 锅炉的使用管理 A .使用管理应达到的要求 使用单位的锅炉使用管理达到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 锅炉监察规范

12 个方面: a. 严格执行有关锅炉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 的规定,保证锅炉安全使用。 b. 落实了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对锅炉安全全面负责, 指定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 c. 使用符合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锅炉。根据锅炉的 结构特点、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了保证锅炉安全运 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 事故处理办法。 . d. 履行使用登记,建立了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e. 对锅炉作业人员进行锅炉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锅炉 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锅炉安全作业知识。派遣合格的人 员实施锅炉的安全管理和进行锅炉的操作、维修。作业 锅炉监察规范

13 人员在作业中能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 制度。 f. 对锅炉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自行检查。 g. 对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关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h. 按时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安排 定期检验。 i. 出现锅炉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进行全面检查,在消 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j.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锅炉能及 时予以报废。 锅炉监察规范

14 B. 锅炉房管理 锅炉的使用管理,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对锅炉房的安 全管理。 C. 司炉工的管理 司炉工是一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过考核,取 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 D. 锅炉水质的管理 运行锅炉经常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事故,而结垢 或腐蚀往往是由于水处理不当造成的。锅炉使用环节安 全监察的任务之一是对锅炉水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水处理检验是锅炉定期检验一个项目。对锅炉水处理的 监督管理要求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 》和《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锅炉监察规范

15 第六节 锅炉的修理改造 从事维修、改造锅炉的单位,必须经资格许可。锅 炉的重大维修 ( 指更换、修理锅炉受压元件 ) 和改造,须 在施工前制订维修和改造方案,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也要 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对锅炉的重大维修和改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制度。 第七节 锅炉检验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检验环节是使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锅炉 定期检验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锅炉设备的缺陷 ( 或潜 在的缺陷 ) 及管理中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预防事故 的发生。落实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是安全监察的重点任 务之一。 锅炉监察规范

16 锅炉检验环节的安全监察主要执行《锅炉定期检验 规则》。检验环节安全监察的效果体现在在用锅炉已经 由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规定的定期检 验,定检率达到设定的指标。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 试验三种检验形式; 另外还有锅炉的水质定期检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 验等。 锅炉定期检验的过程一般为:申请 — 受理签订检验 协议 — 检验准备 — 检验实施 — 检验报告 — 改进 — 必要时 复检。 锅炉监察规范

17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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