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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業務介紹及作業說明 報告人:傅若昀 9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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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計業務介紹及作業說明 報告人:傅若昀

2 人員介紹 劉慧文─會計月報、決算、行政單位業務費、人事費 待 補─預算編列及分配、業務外費用、學生公費及獎勵金
待 補─預算編列及分配、業務外費用、學生公費及獎勵金 張家鳳─教育部以外補助或委辦計畫、推廣教育收支、學雜費收入 許武祥─學院系所業務費、受贈收支、藝大書店收支、各項收入、內部控制查核 陳雅如─資本支出、學士班招生收支、校務基金管委會 許育銀─教育部補助或委辦計畫 蔡美霞─碩博士班招生收支、原始憑證及收款收據整理保管 江宗翰─會計資訊系統管理、收發公文

3 職掌 承辦全校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等業務 自創校至88會計年度止,屬公務預算型態 89會計年度起以非營業基金型態實施校務基金

4 決算收支規模

5 收入來源

6 收入來源比重圖 - 97年度

7 支出用途

8 支出用途比重圖 - 97年度

9 預算籌編與分配流程(課程講義P.1) 確定籌編原則及 各單位編列額度 立法院審議 彙編概算 整編法定預算 函報概算資料,教 育部匡列補助額度
彙整預算表送 相關機關審查 整編預算案 A A 立法院審議 整編法定預算 分配預算 編造分期實施計 畫及收支估計表 預算執行

10 預算籌編與分配(課程講義PP.15~16) 會計事務項目 辦理方式 注意事項 一、預算籌編
(每年1-2月籌編,3-8月教育部、行政院審查、整編, 8月之後立法院審議) 依據概算籌編原則及經各單位院、系、所等會議確定需求額度後,編列明細資料送交會計室彙整。 請依規定時間、原則,填送相關表件。 二、預算分配 (每年12-1月) 經本校主任秘書召集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總務長及會計室確認各單位預算分配額度,予以執行。 請依各單位分配預算數執行,並作預算控管,業務費、展演費、圖儀費等分項執行,不得併用。 (1)圖儀費:係1萬元以上,耐用年限2年以上之設備及圖書館典藏圖書 (2)展演費及業務費:不得作圖儀費 2.另統籌項目各由業管單位規劃控管 (1)學術獎助費:教務處 (2)維護費、水電費:總務處 (3)旅運費、人事費:人事室 (4)學生公費及獎勵金:學務處 (5)電腦軟體:電算中心 (6)專項資本支出計畫、遞延借項(以校務基金修繕代管資產):總務處計畫需求單位

11 預算執行 A版收入 B版收入 遵循法規:依收來源別有所不同 教研補助收入 學雜費收入 各機構補助收入 雜項業務收入 賠(補)償及其他收入
建教合作收入 推廣教育收入 利息收入 捐贈收入 場地使用費收入 行政院相關規定 補助機構之規定 本校自訂自籌 收支相關規定

12 預算執行 請購 「內部控制」機 制 核銷 遵循 「內部控制」 :
「內部控制」機 制 「內部控制」 : 一筆支出從請購採購核銷付款, 不可由同一人或同一部門獨自完成。宜 經由權責分工,相互勾稽,避免弊端。

13 經費申請程序(課程講義P.4) 請購 加會相關單位協辦 決定採購方式 (課程講義PP.12) 否 退回相關 單位修正 是 校長或授 權核准人
審核作業 (是否無訛) 退回相關 單位修正 校長或授 權核准人 准予動支經費

14 加會相關單位(課程講義P.6) 加會單位 案件類別 經費分攤單位 經費動支倘須由其他單位經費共同分攤辦理者。 人事室、 總務處 人員進用等。
國際交流中心 公差或專案計畫出國。 研發處 委託研究計畫。 推廣中心 進修推廣教育開班。 維護費、遞延借項(以校務基金修繕代管資產) 。 電算中心 電腦軟體開發、購置。

15 採購之核定授權人及採購相關作業單位(課程講義P.14)
授權金額 申購核准或授權核准人員 申購會辦單位 承辦採購單位 驗收 備註 校長 一級 主管 總務長 計畫主持 人 系所主管 會計室 總務處 主驗 會驗 協驗 監驗 100萬元以上者 審核作業及預算控管 財物、勞務及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事務組 非消耗性財物採購─保管組 營(修)繕工程 ─營繕組 事務組 營繕組 總務處或校長逐案指派具有專業能力人員主驗,並製作驗收紀錄。 申購或使用單位 保管組 會計室及監辦人員 核銷程序,請詳經費核銷審核作業流程(第33~35頁),核銷檢附單據詳一覽表(第41~42頁)。 逾10萬元,未達100萬元者 總務處事務組或營繕組組長主驗,並製作驗收紀錄。 逾1萬元,未達10萬元者 (分配至各單位之業務費) (留控設備費) 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事務組 1.共同供應契約項目─ 2.營(修)繕工程─ 3.前2項以外者─ 申購單位 申購或使用單位(得不製作驗收紀錄,惟需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上驗收人處核章) 未達1萬元者 1,000元以上非消耗性物品─ 保管組(研判是否屬財物)

16 經費申請注意事項 (課程講義PP. 17~18) 採購案件 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不論金額大小,由總務處事務組辦理採購、驗收及電子付款
不得化整為零 申請單上所列項目務必填寫 估價單填本校全銜、估價日期及詳細規格,核銷時請附正本 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不論金額大小,由總務處事務組辦理採購、驗收及電子付款 資本支出依計畫期程辦理,於10月底未完成簽核者,收回校方統籌運用 會計室簽證過案件,不得任意變更,若有異動應洽詢原審核人員。

17 經費核銷程序(課程講義P.7) 填製支出憑證黏存單 申請(支用)單 位核章 否 退回原單 位修正 是 財物或財產登錄 所得扣繳及登錄
審核作業 (是否無訛) 校長核定 製作傳票 出納收付作業

18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1 (課程講義PP. 18~26) 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 配合會計年度 活動結報採一案一次全部結報核銷
原始憑證應載明事項 請填明「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統一編號: 收銀機發票無詳細品名者,經手人應加註所購貨品之品名並簽章 不可塗改(包括:日期、金額、品名……等),倘有塗改,應由廠商加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章或公司印鑑及負責人私章 如有遺失或其他用途者,應檢具原立據人加蓋印章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述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應填列支出證明單(課程講義P.36) 結報金額少於發票或收據金額時,請註明實付金額並由經辦人簽章

19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2 (課程講義PP. 18~26) 支出憑證黏存單注意事項(課程講義PP.21~23、 30~34)
不同用途別科目之收據,儘量不要黏貼於同一張黏存單 國內差旅費核銷(課程講義PP. 23~24、50~53) 國外差旅費核銷(課程講義P.24~25、54~55) 其他各項費用(課程講義PP.25~26、27~77)

20

21 接受補助或委辦計畫收支作業流程(課程講義P. 10)
計畫核定及撥款通知 出納收款作業 編製收入傳票、開放系統申購權限 經費核銷申請 審核作業 (是否無訛) 編製支出傳票 出納收付作業 帳務管理作業 計畫結報及結案

22 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課程講義P. 11)
接到補助或委辦計畫核定通知及撥款通知後,簽會研發處、總務處(出納組)、會計室或其他相關單位知照。 將補助或委辦單位核定之計畫經費預算表,區分人事費、業務費等,核章後送會計室登錄。編製收入傳票並開放系統申購權限。 經費核銷審核作業流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或「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等,辦理支出憑證核銷。 計畫結束經與各計畫主持人核對帳目無誤後,填報收支結算表,各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期限期滿3個月內完成計畫結報。

23 自籌收入提撥校務基金比率一覽表-1 自籌收入類別 提撥行政管理費比率 節餘款繳校比率 備註 資本支出 經常支出 一、捐贈收入 100%
50% 經本校96年10月16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未指定用途 (二)指定用途 1、全校性發展經費、興建工程 2、給學生之獎助學金、急難救助金、社團活動 3、受贈之非現金財物得以變賣之贈賣淨額 10% 4、訓練、展演、募款、義賣、義演等活動之贈賣淨額 5、其他 二、場地設備收入 三、推廣教育收入 10%~20%

24 自籌收入提撥校務基金比率一覽表-2 自籌收入類別 提撥行政管理費比率 節餘款繳校比率 備註 資本支出 經常支出 四、建教合作收入 100%
50% 經本校96年10月16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之專案研究計畫 依建教合作機構規定或相關條約辦理 2、其他(如:實習、訓練或實驗教學;學術、技術性服務;展演活動) 5%~20% 五、投資取得收益(扣除必要費用後)

25 總結 俗語說: 熟能生巧 不恥下問 再配合常上會計室網頁查詢http://account.tnua.edu.tw/各項規定
相信您一定很快熟稔預算編列及經費核銷事宜

26 報告完畢 歡迎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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