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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 约公元前 11 世纪一一公元前 770 年 ). 第一节 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 “ 敬天保民 ” 一、 “ 敬天保民 ” 西周初年的统治者提出 “ 敬天保民 ” 的思想。 他们认为,要 “ 敬天 ” 必须 “ 保民 ”“ 安民 ” 。 “ 敬天 ” 是目的, “ 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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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 约公元前 11 世纪一一公元前 770 年 )

2 第一节 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 “ 敬天保民 ” 一、 “ 敬天保民 ” 西周初年的统治者提出 “ 敬天保民 ” 的思想。 他们认为,要 “ 敬天 ” 必须 “ 保民 ”“ 安民 ” 。 “ 敬天 ” 是目的, “ 保民 ” 是手段,只有 “ 保民 ” ,才可能 “ 受天永命 ” 。 西周初年的统治者提出 “ 敬天保民 ” 的思想。 他们认为,要 “ 敬天 ” 必须 “ 保民 ”“ 安民 ” 。 “ 敬天 ” 是目的, “ 保民 ” 是手段,只有 “ 保民 ” ,才可能 “ 受天永命 ” 。

3 二、 “ 明德慎罚 ” “ 明德 ” : 第一,要求统治者有德行修养。 第二,施 “ 德政 ” 。 第三,行 “ 德教 ” 。 “ 慎罚 ”: 就是谨慎执行刑罚。即施用刑罚不轻 不重,不偏不倚。 西周统治者甚至认为 “ 不中不刑 ” ,即决断 不适当就不能施刑。 西周统治者甚至认为 “ 不中不刑 ” ,即决断 不适当就不能施刑。

4 三、 “ 亲亲 ” 、 “ 尊尊 ” 三、 “ 亲亲 ” 、 “ 尊尊 ” “ 亲亲 ” ,是处理家族亲属血缘关系的准则,要求父 慈、子孝、兄友、弟恭。这样才不会发生犯上作乱。 “ 亲亲 ” ,是处理家族亲属血缘关系的准则,要求父 慈、子孝、兄友、弟恭。这样才不会发生犯上作乱。 “ 尊尊 ” ,是处理君臣上下尊卑贵贱政治关系的准则, 要求下级贵族必须忠于上级贵族,奴隶和平民必须 服从奴隶主的统治 即亲其亲者,尊其尊者。 “ 尊尊 ” ,是处理君臣上下尊卑贵贱政治关系的准则, 要求下级贵族必须忠于上级贵族,奴隶和平民必须 服从奴隶主的统治 即亲其亲者,尊其尊者。 “ 亲亲 ” 原则与 “ 尊尊 ” 原则相比, “ 尊尊 ” 原则的政治关 系是第一位的,即 “ 不以亲亲害尊尊 ” “ 亲亲 ” 原则与 “ 尊尊 ” 原则相比, “ 尊尊 ” 原则的政治关 系是第一位的,即 “ 不以亲亲害尊尊 ”

5 第二节 西周的宗法制、礼与刑 一、宗法制的由来及其根本原则 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政治 权力以及分封庶子的制度。 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政治 权力以及分封庶子的制度。 二、西周的立法 1 周公制礼 1 周公制礼 2 吕侯制刑 2 吕侯制刑 3 礼与刑的关系 3 礼与刑的关系

6 1 、周公制礼 礼原本是指祭祀用的一种器具,后来,人们将祭祀的仪 式统称为礼。 礼原本是指祭祀用的一种器具,后来,人们将祭祀的仪 式统称为礼。 “ 周礼 ” :西周初年,相传 “ 周公制礼 ” ,即周朝统治者在夏、 商的基础上,以 “ 亲亲 ” 、 “ 尊尊 ” 为原则,制订了一整套 西周的典章制度. 周礼具有法的性质,它既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又是国家 机关的组织法和行政法,而且涉及刑事、民事、经济等 方面的立法以及司法的基本原则。周礼又不仅仅局限于 法,它还包括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以及评价国家施政 成败得失,人们言行的是非功过等问题的思想原则。 周礼具有法的性质,它既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又是国家 机关的组织法和行政法,而且涉及刑事、民事、经济等 方面的立法以及司法的基本原则。周礼又不仅仅局限于 法,它还包括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以及评价国家施政 成败得失,人们言行的是非功过等问题的思想原则。

7 2 、吕侯制刑 2 、吕侯制刑 (一)《吕刑》的定义 《吕刑》:西周中期,穆王命司寇吕侯制作一部《吕刑》。从《吕 刑》的内容看,其基本精神在于阐发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特别 是对 “ 明德慎刑 ” 思想的阐发,可以说是西周法制经验富有理论色 彩的总结。 (二) 《吕刑》 的内容 (二) 《吕刑》 的内容 1. 认为肉刑始于苗民. 1. 认为肉刑始于苗民. 2. 要求用刑应以德教为本,必须适 “ 中 ”. 2. 要求用刑应以德教为本,必须适 “ 中 ”. 3. 司法必须慎重 3. 司法必须慎重 4. 应防止和惩治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犯罪。 4. 应防止和惩治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犯罪。 5. 具体规定了疑罪可以以锾收赎的办法,赎刑从此开始制度化。 5. 具体规定了疑罪可以以锾收赎的办法,赎刑从此开始制度化。

8 3 、礼与刑的关系 3 、礼与刑的关系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 。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 。 礼与刑在适用上有所不同,这就是所谓的 “ 礼不下 庶人,刑不上大夫 ” 。 礼与刑在适用上有所不同,这就是所谓的 “ 礼不下 庶人,刑不上大夫 ” 。 礼的作用主要在于贯彻 “ 亲亲 ” 、 “ 尊尊 ” 原则,确认 和维护贵族内部权力和财富再分配的等级地位,不 容僭越。礼主要是以教化的方式来预防犯罪,即所 谓 “ 礼禁于将然 ” 礼的作用主要在于贯彻 “ 亲亲 ” 、 “ 尊尊 ” 原则,确认 和维护贵族内部权力和财富再分配的等级地位,不 容僭越。礼主要是以教化的方式来预防犯罪,即所 谓 “ 礼禁于将然 ” 刑则是惩治已然犯罪的手段,即 “ 惩恶于巳然 ” 。 刑则是惩治已然犯罪的手段,即 “ 惩恶于巳然 ” 。

9 第三节 西周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 法 西周的刑法充分体现了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以 “ 誓 ” 、 “ 诰 ” 、 “ 命 ” 等形式发布的王命具有最高 法律效力,反映了周初法制为重大政治行动服 务的要旨 体现了刑法的主要原则。 西周的刑法充分体现了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以 “ 誓 ” 、 “ 诰 ” 、 “ 命 ” 等形式发布的王命具有最高 法律效力,反映了周初法制为重大政治行动服 务的要旨 体现了刑法的主要原则。

10 ( 一 ) 刑法的主要原则 1 、因地因时制宜。 1 、因地因时制宜。 2 、区分故意和过失、偶犯和惯犯。 2 、区分故意和过失、偶犯和惯犯。 3 、严惩犯上作乱,杀人越货。 3 、严惩犯上作乱,杀人越货。 4 、严禁错杀无辜。 4 、严禁错杀无辜。

11 ( 二 ) 刑罚 ( 二 ) 刑罚 西周刑罚基本沿用了夏商时期的五刑,此 外还有赎刑、流刑、鞭刑、扑刑,合称为 “ 九刑 ” 。西周时,死刑执行的方式比较多。 西周刑罚基本沿用了夏商时期的五刑,此 外还有赎刑、流刑、鞭刑、扑刑,合称为 “ 九刑 ” 。西周时,死刑执行的方式比较多。

12 二、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 ( 一 ) 所有权 ( 一 ) 所有权 西周奴隶制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隶。 西周奴隶制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隶。 西周时期, 实行土地国有制,周王拥有全国土 地的所有权。 西周时期, 实行土地国有制,周王拥有全国土 地的所有权。 奴隶在西周时期完全是所有权的客体,是物而 不是人.奴隶可以赏赐,也可以买卖, “ 匹马束 丝 ” 就可以换得五名奴隶。 奴隶在西周时期完全是所有权的客体,是物而 不是人.奴隶可以赏赐,也可以买卖, “ 匹马束 丝 ” 就可以换得五名奴隶。

13 ( 二 ) 契约关系 ( 二 ) 契约关系 西周时期,买卖的成立要有契约,通过官方设在市 场中的管理人员 ——“ 质人 ” ,来成立 “ 质剂 ” 。买卖奴隶、 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称 “ 质 ”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 使用较短的契券,称 “ 剂 ” 。 “ 质剂 ” 由官方制作,说明官 方已对市场交易;进行干预。 西周时期,买卖的成立要有契约,通过官方设在市 场中的管理人员 ——“ 质人 ” ,来成立 “ 质剂 ” 。买卖奴隶、 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称 “ 质 ”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 使用较短的契券,称 “ 剂 ” 。 “ 质剂 ” 由官方制作,说明官 方已对市场交易;进行干预。 西周时期,借贷关系的成立也要有契约。称作 “ 傅 别 ” 。 “ 傅 ” 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 “ 别 ” ,债权人执左 券,债务人持右券。债务纠纷,需以债券为凭。 西周时期,借贷关系的成立也要有契约。称作 “ 傅 别 ” 。 “ 傅 ” 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 “ 别 ” ,债权人执左 券,债务人持右券。债务纠纷,需以债券为凭。

14 ( 三 ) 婚姻家庭与继承 西周婚姻实行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嫡妻只许有一个,这主要 是为了维护宗法制度下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权位的原则。 西周婚姻实行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嫡妻只许有一个,这主要 是为了维护宗法制度下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权位的原则。 l 、婚姻的成立 西周时期,婚姻的成立首先要有 “ 一夫一妻多妾 ”.“ 父母之命 ”,“ 媒 妁之言 ” , “ 同姓不婚 ”. 另外,西周时期婚姻的成立还须履行所谓 “ 六礼 ”, 即 “ 纳采 ” , “ 问名 ” ,纳吉 ” , “ 纳征 ” , “ 请期 ” , “ 亲迎 ”. 西周时期,婚姻的成立首先要有 “ 一夫一妻多妾 ”.“ 父母之命 ”,“ 媒 妁之言 ” , “ 同姓不婚 ”. 另外,西周时期婚姻的成立还须履行所谓 “ 六礼 ”, 即 “ 纳采 ” , “ 问名 ” ,纳吉 ” , “ 纳征 ” , “ 请期 ” , “ 亲迎 ”. 2 、婚姻的解除 “ 七去 ” 是 “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 盗窃去 ” ;丈夫随时可以以其中任何一条解除与妻子的婚姻。为 了防止任意休妻,西周又有 “ 三不去 ” 的规定,即 “ 有所取无所归不 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 七去 ” 是 “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 盗窃去 ” ;丈夫随时可以以其中任何一条解除与妻子的婚姻。为 了防止任意休妻,西周又有 “ 三不去 ” 的规定,即 “ 有所取无所归不 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15 3 、家庭亲属关系 西周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其具体 内容如下:①宗亲,是指同一祖先所属的男系血 统的亲属。②外亲, ③妻亲. 西周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其具体 内容如下:①宗亲,是指同一祖先所属的男系血 统的亲属。②外亲, ③妻亲. 4 、继承制度 ①实行宗祧继承。宗祧是指家族宗庙。实现宗祧继 承,是明确祖宗的正统后嗣,从而使后嗣取得宗 祖权。 ①实行宗祧继承。宗祧是指家族宗庙。实现宗祧继 承,是明确祖宗的正统后嗣,从而使后嗣取得宗 祖权。 ②确定嫡长子的准确身份。继承权属于嫡长子所有, 因此,嫡长子的身份准则:一母生多子,以长为 嫡。 ②确定嫡长子的准确身份。继承权属于嫡长子所有, 因此,嫡长子的身份准则:一母生多子,以长为 嫡。

16 第四节 司法制度 第四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 周天子具有最高立法权。天子以下,中央设大司寇行使司法 权.下设小司寇掌管具体司法工作。。 周天子具有最高立法权。天子以下,中央设大司寇行使司法 权.下设小司寇掌管具体司法工作。。 在地方,有乡士、遂士等官吏掌管司法。在宗族内,族长有权进 行审判和刑杀。 在地方,有乡士、遂士等官吏掌管司法。在宗族内,族长有权进 行审判和刑杀。二、诉讼和审判 西周时期,以罪名相告称作 “ 狱 ” ,类似刑事诉讼。以财货相告称 作 “ 讼 ” ,类似民事诉讼。无论是 “ 狱 ” 还是 “ 讼 ” ,一般要由原告起诉, 轻微案件口头起诉,较大案件则要有书状。 西周时期,以罪名相告称作 “ 狱 ” ,类似刑事诉讼。以财货相告称 作 “ 讼 ” ,类似民事诉讼。无论是 “ 狱 ” 还是 “ 讼 ” ,一般要由原告起诉, 轻微案件口头起诉,较大案件则要有书状。 西周时期,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属于民事案件的,诉讼双方要 交纳 “ 束矢 ” ,即一百支箭;属于刑事案件的,双方要交纳 “ 钧金 ” , 即三十斤铜。 西周时期,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属于民事案件的,诉讼双方要 交纳 “ 束矢 ” ,即一百支箭;属于刑事案件的,双方要交纳 “ 钧金 ” , 即三十斤铜。

17 审讯开始后,诉讼双方一般都要到庭,所谓 “ 两造 具备 ” 。作为主要的证据之一,当事人都要当庭 “ 盟誓 ” 。 审讯开始后,诉讼双方一般都要到庭,所谓 “ 两造 具备 ” 。作为主要的证据之一,当事人都要当庭 “ 盟誓 ” 。 在审讯过程中,法官以 “ 五听 ” 的方法来了解当事 人的心理活动,以辨真伪。 “ 五听 ” 是: “ 辞听 ” 、 “ 气听 ” 、 “ 色听 ” 、 “ 耳听 ”( 理亏则听觉不灵 ) 、 “ 目 听 ” ,然后进行判决。 在审讯过程中,法官以 “ 五听 ” 的方法来了解当事 人的心理活动,以辨真伪。 “ 五听 ” 是: “ 辞听 ” 、 “ 气听 ” 、 “ 色听 ” 、 “ 耳听 ”( 理亏则听觉不灵 ) 、 “ 目 听 ” ,然后进行判决。 西周时期,刑罚的执行往往因尊卑贵贱的不同 而在方法、地点上有所不同。另外,从 “ 敬天 ” 的 基本原则出发,死刑 — 般在秋、冬两季执行,计 “ 秋冬行刑 ” 之先河。 西周时期,刑罚的执行往往因尊卑贵贱的不同 而在方法、地点上有所不同。另外,从 “ 敬天 ” 的 基本原则出发,死刑 — 般在秋、冬两季执行,计 “ 秋冬行刑 ” 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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